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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嫌弃家贫起诉离婚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12-03 10:38:21


     本网讯(胡应军)   江西一女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对婚姻失去了信心,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11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红慧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红慧诉称,其与被告潘伟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和逐渐暴露出来。加之婚后家庭经济困难,双方分处异地打工,夫妻关系一直处在维持状态。原告认为二人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要求离婚。被告潘伟则辩称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于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之后恋爱并订立婚约,二人于2003年下半年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好,于2003年7月11日生育一女孩。今年7月,原告称已厌倦了现在的婚姻,不想与被告一起共同生活,特具状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诉请离婚,须有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事实并向法庭举证证明之,方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原告与被告结婚后,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发展较为正常。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至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很好,当庭表示了与原告继续共同生活的良好愿望,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原告诉请离婚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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