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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没钱上网两次盗窃同一游戏机室当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2-04-28 10:1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喜林)   未成年黎某从初中辍学后,就迷恋网络游戏,由于一直游手好闲,没有固定的收入。为了能够继续在网络游戏中寻找刺激,就打起了游戏机室的主意,首次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拾,故伎重演,最后被当场抓获。2012年4月2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并当庭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1年10月26日被告人黎某伙同余某(另案处理)、魏某(另案处理)窜至广昌县甘竹镇老街被害人林某经营的游戏机店,盗得一元硬币1820个共计人民币(下同)1820元。

    2011年11月2日晚上九时许,被告人黎某伙同余林波、魏某窜至广昌县甘竹镇老街被害人林某经营的游戏机店准备偷东西,由于当时没有撬开窗户,后各自回家。同年11月3日零时许,被告人黎某、余某再次来到被害人林某经营的游戏机店,撬开窗户入室,在盗得23元现金时被广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两次,盗得财物价值1843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第二次盗窃时被告人黎某已着手盗窃,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黎某积极参与,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辍学后因其父母管教不严,交友不慎,经常与社会青年在一起,养成一些不好的恶习,致使走上犯罪道路。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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