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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状况解析
关于近五年郑州市中原区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崔霞   发布时间:2011-05-11 11:40:02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的前途、亿万个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的兴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正确分析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近五年未成年人犯罪状况

    据统计,自2005年至2009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405案611人,占刑事案件收案总数3131件的12.9%。其中盗窃案件181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4.7%;抢劫案件103件,占25.4%;寻衅滋事35件,占8.6%;故意伤害案件28件,占6.9%;其他58件,占14.3%。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108件,占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26.7%。在611名未成年犯中,男性581人,占95.1%,女性30人,占4.9%;16周岁以上的559人,占91.5%,不满16周岁的52人,占8.5%;在校学生105人,占17.2%,有职业者64人,占10.5%;无业人员442人,占72.3%。

    从统计情况看,未成年犯罪最集中的类型是侵财型犯罪,盗窃和抢劫这两类案件居高不下,占到了未成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1%,其次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犯罪,占到了15.6%。这和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等特点有关。当今未成年人大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就处在“小皇帝”的位置,说一不二,唯我独尊,虽然年龄小没有劳动收入,却贪图物质享受,梦想不劳而获,在自己的欲望无法从家人处得到满足后,法制观念淡薄的他们便从小偷、小摸、小敲、小诈开始,逐渐走向犯罪。由于身单力薄,他们将较易得手的盗窃作为犯罪的首选,实施抢劫时为了壮胆则选择共同作案的居多。此外,为了逞“英雄”,讲“义气”,够“哥们儿”,有的未成年人竟然无所顾忌,不计后果,挥刀相向,以致犯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伤亡等严重罪行。从表一还可看出,未成年犯罪基本呈上升趋势,所占比例在当年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3%左右。

    在未成年犯中,男性的比例高达95.1%,16周岁以上的占91.5%,绝大部分为无业人员,但在校学生也占了相当的比例。这就提示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应区别对待,对症下药。从犯罪形式看,团伙犯罪比较突出。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等原因,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有的还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大肆作案,中原区法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11人团伙盗窃案件和7人寻衅滋事案件,均为无业未成年人所为。

    在统计过程中还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手段的突发性、报复性、盲目性和暴力性较为明显。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无常,他们精力旺盛,生性好动,但缺乏理智,意志薄弱,喜欢逞强好胜,易偏激,稍有诱因,极易引发突发性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家庭原因: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一) 家庭结构缺损对未成年人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或一方亡故、分居、再婚家庭中,未成年人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普遍缺乏安全感,加上父或母由于顾及自身的问题往往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

    (二) 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不和造成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未成年人人格上的不健全,很容易形成冷漠、压抑、逆反、忧郁和焦躁等品性,幼小的心灵被人为地扭曲,很容易发生偏激行为,误入歧途,甚至滑进犯罪的深渊。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甚至怨恨,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刺激,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

    (三) 家庭教育失当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一些个体工商户,从早到晚忙于赚钱,没有时间教育关心孩子的学习生活,放任自流,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孩子在外结交狐朋狗友,小偷小摸,滋事斗殴,沾上恶习,使处于危险年龄的未成年人违规违纪,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忽视了对孩子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教育,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 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未成年人犯罪。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五) 家庭暴力。生活在习惯于通过暴力解决问题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形成了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一旦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形成了,遇上了犯罪动机,就会发生暴力型犯罪,且多属于攻击性行为。有的家长以打骂代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孩子犯一点小错,或学习成绩不好,就不敢回家,在外流浪,甚至离家出走,碰上坏人教唆,走上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六) 家长过分溺爱子女。这种家庭的家长对子女娇生惯养、百依百顺,甚至袒护包庇。随着独生子女越来越多,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教育环境下长大的孩子或者性格脆弱,无法接受任何挫折;或者任性、自私、以自我为中心;或者好逸恶劳、贪图享受。

    (七) 家长对子女期望过高。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平时成绩不是前三名不能过关,升学非上重点不可,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倾注了全部的爱,同时也对子女的学习成绩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子女尽最大的努力也难以达到家长的要求,这时孩子就易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产生了逃避和逆反心理。当这些压力超过了他们的承受能力时,可能会离家出走,以至误入歧途。

    2、社会原因: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深的。当今社会过于提倡物质金钱价值,各种思潮杂织,在未成年人的道德人生观上缺乏正确而统一的引导,也就是说没有一种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可以引导他们,不少未成年人存在着信仰缺失,善恶、是非标准模糊,一味追求享乐的问题。一些影视作品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孩子的感官,随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随意让未成年人进入,大量不良信息在污染着未成年孩子的眼球,侵蚀着他们原本纯洁的心灵。追求刺激的心性、天生的好奇心和超强的模仿能力,都在驱使他们一试身手。而未成年人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当未成年的孩子无经济来源,囊中羞涩,又挡不住诱惑时,就小偷小摸,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

    (一) 网吧缺乏规范管理。2009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9岁以下网民占网民总数的33.9%,已达1.15亿。参与此项调查的专家指出,未成年人作为互联网使用的重要群体,对他们而言,互联网的影响尤为深远。一方面,互联网帮助未成年人获取知识、拓展交往,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了新的条件。另一方面,互联网具有的虚拟性、时空分离性、行为隐匿性,加上网络管理尚不够完善等,也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最近几年,未成年人因上网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网瘾、早恋、恶搞甚至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已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和忧虑。

    (二) 不良文化的传播途径增多。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之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良文化得到公开、广泛及快速的传播。随着我国互联网的普及,新闻媒体社会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各种电视媒体、报刊杂志、网络无时无刻不对人们的生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加上文化传播控制手段的滞后,具有暴力色情及各种腐朽思想成分的书刊、影音商品得以大量公开的传播。这些被大力传播的不良文化对于处在文化需求高峰期而模仿性强、可塑性大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具有相当的教唆、示范和蛊惑作用,从而诱发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正如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三) 好逸恶劳、盲目攀比、追求金钱的风气蔓延。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不可小觑。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使一些未成年人错误地认为“权大于法”,“有了权就等于有了钱”,“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有权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他们将以身试法视作儿戏,触犯了刑律还不以为然。

    (四) 帮会文化的负面影响。近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案件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未成年人纷纷模仿,以加入帮会为荣,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此外,影视剧里“江湖义气”和“以崇尚暴力为中心,认为解决一切事情的最佳方法是使用暴力,并认为使用暴力解决问题是一种正当途径并非违法”的思想极易影响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从而诱使青少年加入某些组织,组成团伙,为了解决共同存在的现实问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罪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3、学校原因:一方面由于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严重抵消了学校正面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学校教育本身仍需要改进和加强。主要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尽管素质教育提了很多年,但追求高学分和追求一些表面文章的东西还是没有根本改变,而对于学生的心理教育和社会责任义务等有关道德方面的却没有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上来,在对学生各种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有所缺位。同时,当今中小学生中独生子女居多,老师的职责方面也很难做到两全,既要教育好学生,又要面对来自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各种压力,导致很多学校和老师对问题学生无法教育。

    (一) 重智力轻道德。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

    (二) 对差生实施歧视待遇。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未成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未成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三) 缺乏性健康教育。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缺乏针对性的青春期性健康、性心理和性道德教育,受性萌动和好奇心的驱使,一些学生接受来自社会的不良性信息、性知识和性观念,有的因此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个人原因:一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有的孩子盲目崇拜“小霸王”,以在同学面前逞强耍横为骄傲,逐渐滑入犯罪的深渊;二是由于家庭条件、学习成绩不好等原因过度自卑,仇视一切美好的东西,甚至对他人的善意充满敌意,别人不经意的一句话或者一个行为就可能激起他的怨愤,从而做出极端的行为;三是对电影、电视、网络游戏里的人物盲目崇拜模仿,直至一失足成千古恨;四是心理因素,当代青少年,由于接受方方面面信息的渠道多样化,普遍心理早熟,独立意识强,不爱受约束,但自控能力和承受挫折的能力较差,遇事爱冲动,容易采取短平快极端的方式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

    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主要是: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明天的希望,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着祖国未来的命运,少年强则国家强;二、现在的孩子多是独生子女,每一个孩子都承载者家庭的希望,孩子失足预示着一个家庭希望的破灭;三、人生没有回头路,失足的孩子如果要过正常人的生活要承受更多的压力,付出更多的艰辛,其个人前途也会大受影响。

    四、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未成年人犯罪量大面广,危害严重,已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各级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工作委员会也一直致力于该项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笔者认为,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认真研究未成年人心理,有针对性地对青少年开展不间断的普法、养成教育,对其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及时进行疏导,防患于未然。

    2、提高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思想认识,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社会、学校、家庭要紧密结合,尽可能做到无缝对接,使未成年人始终处在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当中。公安、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网吧”、色情网站,对那些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黑网吧”要坚决取缔;父母要从自身做起,在言行举止上给子女当表率,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优化学校教育环境。抓实抓好学校的法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在校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在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积极组建帮教小组,对“问题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力所能及地为他们排忧解难。

    3、对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严格执行“挽救为主、惩处为辅”等刑罚原则,不歧视、不抛弃、不放弃;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要做好跟踪回访和必要的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紧密配合。犹如一条河流,经过短期有效治理,会很快变清澈。但如果我们不注重周边环境的治理,河流很快将被重新污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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