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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法院启动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比“赛场点兵”
发布时间:2012-04-18 11:3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志平 元春华)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案件庭审活动,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增强审判的社会公信力,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庭审观摩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4月9日起用7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刑事案件庭审观摩专项评比活动。
按照《方案》要求,全市法院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包括助理审判员,都要求参加庭审观摩评比,评比活动时间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11月9日。参加庭审观摩评比的案件采取本人自选和庭长指定的方法确定,考评委员会成员在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下,对参与评比刑事案件进行庭审观摩,并按统一制定的评分标准,从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庭审规范用语、职业形象以及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对庭审活动进行百分制计分。 为确保评比活动不走过场,除了抚州市两级法院部分院领导,专业法官评委等外,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加入考评组,负责庭审观摩考评,评比结果将在全市法院范围内通报。 值得一提的是,观摩评比活动除了预约观摩和录像观摩两种传统方式外,还增加了随机观摩方式,全市法院将最近一段时间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后,考评组随机到庭观摩考评,赛场点兵。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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