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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法院:庭前调结刑事附带民事案
发布时间:2012-07-05 15:56: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2012年7月3日下午3时,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前,成功调处一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赔偿事宜,使受害人当场拿到赔偿款9500元。调解结束已是晚上7时半。

  2012年1月12日晚,被告人罗某和朋友在该县某夜宵摊吃宵夜时,与被害人李某、黄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在扭打过程中,罗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胡乱刺向对方,致使李某左胸部、右小腿和黄某脖子、左肩部位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黄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后,罗某到公安机关自首。2012年6月28日公诉机关对罗某提起公诉后,受害人李某、黄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及时审阅卷宗材料,掌握案件的起因、结果。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对本案当事人做过多次调解工作和目前各方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后,及时于7月3日组织双方及亲属等到法院做庭前调解工作。在把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的基础上,宣讲相关法律,讲明道理,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经耐心疏导协调,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均认识到了各自在本案案发当时心理动态和行为自控能力的不足。被告人及亲属在认识到被告人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后当场承诺赔偿。最后,双方自愿意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即时对现赔偿承诺,赔偿受害人李某各种经济损失6000元,赔偿黄某3500元。

  作为受害人的原告人李某和黄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消除了怨恨情绪,主动提出原谅被告人,出具谅解书。并感谢法官对他们的关心帮助,表示在今的生活中会克服不足、吸取教训,不计前嫌,处理好与被告人及其亲属的关系。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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