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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误入”诈骗团伙“观摩”作案也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29 16:17:03
本网讯
一女子“误入”诈骗团伙,参与作案三起,诈骗金额7万余元,作案过程中,该女子均坐在车上“观摩”。11月15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柳春梅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2年5月15日,被告人柳春梅应罗明华等四人(四人均已判刑)之邀乘车去高安市“玩”,在高安市八景镇敬老院附近,柳春梅发现四人以“秘鲁币冒充美元”,并采取美元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的方式实施诈骗,成功骗取被害人雷龙根20000元人民币。5月16日、17日该团伙以同样手法在新干县界埠乡、大洋洲镇诈骗二次,骗得人民币52700元,在三次作案过程中,柳春梅均在车上“观摩”,却分得脏款5000多元。5月18日,柳春梅在乐安县城被新干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春梅明知他人正在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不加阻拦还参与其中,并坐在车上接应同伙,为逃离作准备,事后分得了赃款,应以共犯论处,但其在作案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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