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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法院“三变”走宽刑事被害人救助路
发布时间:2012-09-11 11:39:15
本网讯(通讯员 梁云 宋丽丽)
刑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经济困难,得不到赔偿,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怎么办?今年以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在总结对被害人刑事救助案件的经验基础上,从无到有,由点到面,进一步探索,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刑事被害人的“二次受伤”,走出了一条有该院特色、行之有效的刑事被害人救助之路。
一是行政执法上由“单一推动”变“协调行动”。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强化与公安、检察院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要积极控制被告人的财产,为执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要认真做好被告人及其亲属的思想疏导工作,尽可能地在起诉阶段进行部分民事赔偿或全部民事赔偿;法院在审判阶段要积极开展对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最大努力地促成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经济救助上由“单一行动”变“多元联动”。法院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加强与民政、慈善机构和被害人所在基层组织联系和沟通,对被害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办理低保手续;对被害人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慈善救助;对被害人生活困难的,由基层组织适时进行生活补助,扶贫帮困,尽量解决诸如廉租房、学费减免、就业推荐、医保等问题,帮助被害人渡过生活难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心理辅助上由“单一活动”变“积极互动”。法院成立了刑事被害人心理辅导小组,疏导被害人精神创伤。对于来访、上访的被害人除了要正常接待,了解其诉求外,还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等特殊案件被害人心理创伤难以愈合、内心较脆弱等特点,安排有一定心理辅导经验的法官进行沟通和心理疏导,努力为被害人营造一个温暖的社会环境,形成关心、同情、帮助被害人社会氛围,及时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抚慰其受伤害的心灵,帮助其尽早恢复正常的生活。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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