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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一男子违章超车撞死两人赔63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2-24 11:56: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康宽梁)   江西遂川县男子柳某生驾驶小轿车过程中违章超车当场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压死,肇事后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全部损失63.6万元获轻判。日前,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12月9日17时50分,柳某生持C1D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东风日产小型轿车从吉水县沿105国道返回遂川县,行驶至105国道2015KM+750M一平交路口,在超越同向前方由被害人刘某福驾驶的无牌豪爵HJ125-F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时,适遇被害人刘某福打左转向灯左拐,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刘某福及搭乘摩托车的被害人胡某汤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柳某生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福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胡某汤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柳某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被告人柳某生在法庭组织庭前调解时,与被害人刘某福的亲属和被害人胡某汤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一次性赔偿了全部损失63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超速驾驶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违规超车,造成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被告人柳某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的情况,依法应当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时可以适用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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