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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占道行驶致一人死亡
发布时间:2012-03-02 16:20: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古稀老汉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占道行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华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3日7时许,被告人刘某华无证驾驶无牌建设摩托车沿新江至双桥公路行驶至桐木江桥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袁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袁某死亡、被告人刘某华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华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刘某华在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占道行驶,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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