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石城县一寺庙住持侵占资金80余万领重刑
发布时间:2012-04-13 14:46: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力生 黄隆瑾)   当和尚心存贪念,侵占寺庙财产80余万元,事发被处以重刑。4月1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首例发于寺庙的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赖某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退赔石城县宝福寺财产808569.31元。

  被告人赖某显生于1981年12月10日,江西省石城县人,1997年出家拜师当和尚,先后在福建省漳州、沙县等地的寺庙居住,期间于2004年生有一个儿子。2007年8月至2010年11月担任石城县宝福寺住持。在担任石城县宝福寺住持期间,利用其住持职务的便利,侵占石城县宝福寺工程款683850.31元供其个人挥霍;同时在实际并未购买实物的情况下向宝福寺财务虚假列支数码相机、热水器、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固定资产,非法占有宝福寺财产71967元;在宝福寺财务中报销运动服、女鞋等私人物品,非法占有宝福寺财产1972元;2007年9月13日,被告人赖某显在福建省漳州市购买别克牌小汽车一辆,在该车的维修保养过程中,赖某显在宝福寺财务中虚假列支汽车配件、修理费、装璜款等费用,非法占有宝福寺财产50780元。被告人赖某显在担任宝福寺住持期间,其计非法占有宝福寺财产808569.31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显利用担任石城县宝福寺住持的职务之便,将该寺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自愿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