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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一村支书侵吞农电改造费近6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4 11:43: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彦)   “干了这么多年村干部,却因一时贪念做出这种糊涂事,我只求法院能从轻处理,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为侵吞集体资金,连续当了十多年村干部并曾经深受群众好评的的陈秋站到了被告席上,他不由得一脸懊悔。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6年至2008年,陈秋所在的村实施农电网改造,他以村支书的身份向村民代收了“表改”费用65700元。在支付了“农改”施工人员的工资和伙食费用后,还剩余了59040元。过了一段时间,陈秋见湘潭县电力局一直未催要该笔款项,便产生了将其非法占有的念头。2009年10月的一天,他在街上找到刻章的朱易,伪造了一枚湘潭县电力局财务科公章,用该枚伪造的公章虚开了一张收据,并持该收据到村上报账将59040元占为已有。此后,陈秋内心一直非常不安,时刻担心这件事会被人发现。经过反复思考,2011年3月4日,陈秋主动向湘潭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退赔了全部款项。

    湘潭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秋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考虑到其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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