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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包工头侵占民工工资款12万领刑两年半
发布时间:2012-01-11 16:38: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一包工头“见钱眼开”,将本应发放给农民工的工资款据为己有,拒不退还,被自诉人以侵占罪告到法院。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彭某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自诉人的经济损失12万元。
2010年7月,自诉人陈立承揽了重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建的江津德感工业园区二期还房一标段工程中的木工工作。当年8月份,经熟人介绍,陈立认识了被告人彭某兴,并通过彭雇请了数十名木工工人,同时安排被告人彭某兴担任木工组组长,其中一项职责就是发放木工的工资。自此以后,陈立每月均将木工当月工资交付给被告人彭某兴发放。2011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陈立将2010年12月份木工工资共计12万元交付给被告人彭某兴,但不久后彭某兴却携该款潜逃,将该款占为己有,案发至今拒不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但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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