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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一村主任侵占承包费用于赌博获罪
发布时间:2011-11-25 16:31: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庆生 张清军)   近日,黑龙江省同江市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王大海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王大海是同江市临江镇某村主任。2011年初,王大海代表村集体将村机动地发包给外村王靖南,共收取承包费66405元。收了钱的王大海并没有及时入帐,而是觉得自己为村里的工作垫付了不少钱,这钱到手了得先用着。王大海拿着这些钱与佳木斯市的几个朋友玩起了推牌九,一下子就把钱输掉了一半还多,对不了帐的王大海只好携带余款逃往他乡,想躲一天是一天。在钱快花光的时候,公安机关找到了他,将其拘捕。随后王大海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侵占款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海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款项43243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归案后退还了部分侵占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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