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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强化陪审员能力确保“陪而能审、审而能议”
发布时间:2012-04-10 13:56: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晓龙 刘红连)   4月9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内,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在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协议笔录上签字后感慨地说:“通过法官释法,陪审员析理,让我赔偿,我心服口服。”

    近年来,吉安县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为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避免因受法律基础薄弱、或其他因素影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通过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强化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提升了“编外法官”们的陪审自信。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审而能议、有职有权,吉安县法院采取“三突出”举措,即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2010年以来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32次,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750份,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送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常见案件的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法官在开庭前,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应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质证认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并规定人民陪审员认为必要时,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提请列席审判委员会,当面向审判委员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等。

    该院完善“能上能下”考核机制。通过量化管理,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年底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数量、出庭率、合议出席率、庭审驾驭能力、参与调解数以及协助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设立“优秀人民陪审员”奖项,对业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与法官一同参与“司法效率奖”的评选,让人民陪审员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还实行综合考核,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凡不合格、不称职、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因工作需要调离辖区的,主动辞职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终止任用。

    沟通配合,提供保障。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出庭陪审方便充分考虑周全,主动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领导进行联系,不仅从时间上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方便,更为人民陪审工作获取了领导支持,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奖金及其待遇不变。同时,该院还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与县财政协调,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等保障到位,还按结案数量、参与调解质量对人民陪审员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奖励。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

    据统计,2010年至今年4月9日,该院25名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实现100%,共参审各类案件735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596件,案件调撤率达81.1%,还协助执行和解368件。同时,还收到人民陪审员就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庭审方式改革等90余条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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