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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账不灭 横县法官耐心协调执结八年陈案
发布时间:2012-03-27 14:02:2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孙胜好 陈辉)
3月26日,在广西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申请执行人韦某、农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等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并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债务62万多元,使多年无法执结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在签订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感慨地说:“是执行法官耐心协调,才使案件得以执行,真想不到案件得到顺利执行。”
2002年6月,李某分别向韦某、农某借款140000元及60000元。因韦某与郑某共同出资以李某与郑某名义购买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一宗土地的使用权,2002年9月李某不经韦某、农某同意将该宗属申请执行人韦某产权的土地无偿赠与给其妹李某某,李某应退还申请执行人韦某出资购地款115000元。 2003年8月李某因病去世,韦某、农某在李某生前多次要求其归还借款及返还购地款,但李某均以种种借口拒不归还,韦某、农某在李某去世后多次上门要求其妻子黄某归还借款及返还购地款,但黄某却以没有从李某处继承到任何遗产为由拒不归还。 2004年和2005年韦某、农某以民间借贷、返还购地款、撤销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行为纠纷四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决李某的妻子及其家属归还借款及返还购地款本金及支付利息,撤销李某无偿赠与给第三人李某某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的土地使用权。判决生效后,黄某等5人及第三人李某均未主动履行义务,2005年,韦某、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上述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等5人及第三人李某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仍不履行,对法院传唤不予理睬。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及时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对横县横州镇长安大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在案件执行期间,黄某等5人以种种借口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要求撤销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检察机关在明确答复不予受理抗诉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因查封的土地较边远难以处置,被执行人又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法院对上述四案件作出终结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使案件得以执行,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该院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上述案件执行的努力,多次想方设法多渠道做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相关法律及宣传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该院领导还多次参与案件执行协调,全力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3月26日上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第三人李某某代黄某等5人归还借款及返还购地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2万多元,并当天全部履行完毕,使多年的“僵案”得以和解执结。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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