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院长论坛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
作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郭保振   发布时间:2012-03-19 16:12:49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大力保持党员干部“作风纯洁”,并提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验纯洁性的试金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宪法和法律的实践者,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是人民利益的守护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的重要意义,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一、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是忠于党的事业的必然要求。我们党创立之初,便确立了为人民造福目标,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自己另外的特殊利益。党的宗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肩负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承载着国家审判和执行职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是人民法院忠于党的事业的必然的要求。只有忠于党的事业,人民法院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障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只有忠于党的事业,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才能彻底解决制约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促进法院工作大协调、大发展,只有忠诚党的事业,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三个至上”,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才能真正维护党的权威,切实有效性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是司法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必须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坚持司法人民性,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试金石”。只有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才能有效反对和抵御一切错误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只有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人民司法事业才能拥有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智力源泉。只有在司法实践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彰显司法人民性,赢得人民群众的尊重和拥护。

  三、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是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必然。人民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人民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我们党从创立之日起,始终保持着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维护人民利益是司法为民政治根基。在土地革命时期,为了化解工农运动内部的争端与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共产党成立了专门的调解组织或机构,将司法和调解活动深入到最基层,成为党广泛接触民众、沟通民心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正是由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最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改革开放30年,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恢复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全面有效的保障。我国民主法制的发展历程反复证明,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利益,人民司法事业才能兴旺发达。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试金石”,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为民,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多变,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纵向深入,各方利益交错叠加,面临诸多的困难和挑战,一些与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的新型案件突显出来,进入到法院。有的案件涉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的案件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人民法院只有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才能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着力打造一支司法为民的队伍。人民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记宗旨,始终做到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增进人民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始终围绕人民利益开展工作。要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通过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让司法为民理念成为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要切实提高司法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增强为民司法、能动司法、和谐司法的本领。要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强化群众观念,饱含为民情怀,学会换位思考,真情实意对待群众。务必真抓实干,脚踏实地,出实招,干实事,求实效。在执法办案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充分体现司法为民、亲民、爱民的职业情怀,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社会的公平和法治的力量。

  二、要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大局稳,则百姓安。服务和服从于党和国家大局,是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是宪法法律内在的政治属性和功能,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一是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特别是严厉打击恐怖、杀人、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两抢一盗”、诈骗、涉枪涉爆、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依法从轻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社会大局稳定,为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着眼于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审理金融、商贸、物流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积极稳妥处理企业破产和公司清算案件,注重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完善;着眼于服务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强对自主创新品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着眼于服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审理各类污染赔偿案件,依法打击严重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积极探索环境保护诉讼制度,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着眼于服务“三农”,保护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审慎处理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发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争议案件,处理好涉及农村经营制度、土地流转、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人民法院的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面对社会矛盾,直接面对社会热点,维护人民利益,就必须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依法维护劳动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稳妥处理医疗、住房、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赡养等案件,有效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三、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执法办案,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要求。当前,人民不仅关心自己的权益是否实现,而且对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和尊严、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关切更加强烈,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更加迫切。公正司法,必须坚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做到公正裁判,任何诉求都应当依法予以平等的保护,任何判决、裁定、调解等都应当平等的予以执行,顶得住干预,担得起责任,守得住底线,在事关公平正义问题上,做到不妥协、不退让、不放弃。公正司法,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审理哪种类型案件、涉及到哪些人的案件,都应当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程序关,确保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证明、让法律裁判。公正司法,必须提高效率,迟来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要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保证每一个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坚决杜绝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杜绝久拖不决、久执不果现象。公正司法,必须实行阳光司法,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司法公开有利于打消人民疑虑、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审判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凡是法律规定应公开的一律公开;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善落实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白皮书等制度,向社会全面介绍人民法院工作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审判、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向当事人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完善民意沟通机制,通过多种方式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与了解案件审理,注重网络民意的分析整理,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公众开放日、案件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庭审视频直播、“网评法院”等措施,以直观方式让人民群众亲历法院工作流程,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维护切身权益。

  四、要更加注重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管理,事关执法办案成效、事关人民法院职能的发挥、事关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司法公信力。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是维护人民利益、司法为民的根本保障。当前人民法院的执法办案任务越来越重,人民对法院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抓手,调整人员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机制。一是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均衡结案。实现均衡结案对于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杜绝“前松后紧”、年底突击办案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案件数量的变化规律,统筹安排全年办案计划,合理确定每位法官的月度、季度结案比例,积极抓好督促落实,使广大法官始终绷紧执法办案这根弦,着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建立审判管理网络平台;切实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设立准确反映每月、每季度办案情况评先评优指标,形成正确的管理导向。二是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树立立、审、执、监一盘棋思想,加强对立案、分案、开庭、裁判、执行、归档各个流程的监控管理,通过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的流程链条;建立科学的分案机制,实现随机分案方式,从立案环节避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强化对审判行为和过程监督,避免合而不议、形合实独以及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以此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通过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建设。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充分考虑基层法院任务重、压力大、困难多的现实情况,在业务指导、人员配备、司法保障等方面尽可能向基层倾斜,推动基层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充分发挥维护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五、要更加注重廉洁司法。廉洁是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基石,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工程,司法廉洁关乎人民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在任何时候都放松不得、马虎不得。司法廉洁与否,不仅影响到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还影响到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法官不廉洁,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人民法院要通过“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广大干警在各种干扰和诱惑面前始终能明辨是非,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始终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执法、刚正不阿,坚定正确方向,永葆廉洁本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广大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入矿井接受艰苦奋斗教育、到监狱听在押罪犯现身反省、举办廉政书画摄影展、建设廉政文化长廊等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免疫能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整、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是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零违纪”,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着力营造亲民爱民、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