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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窝藏犯罪男友助其逃亡被判一年
发布时间:2012-03-16 10:20: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海宁 赵莉)   广西灵川县大圩镇敢兴村委的女青年唐某燕,其男朋友因故意伤害他人而在逃,为此公安机关多次对唐某燕做规劝投案工作,唐某燕不但不协助,反而帮助其男朋友逃跑。3月15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唐某燕窝藏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燕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1岁的女青年唐某燕是广西灵川县大圩镇敢兴村委上杨梅村的农民。

  2009年3月19日,广西灵川县大圩镇茯荔村委古东村秦小连因故意伤害胡保连一事被灵川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秦小连知道其犯罪后在逃。2010年7月23日灵川县公安局对秦小连实施网上追逃。此后,该局民警多次到秦小连家中对其家属和对秦小连的女朋友唐某燕做规劝投案工作。2011年11月25日唐某燕得知公安人员到古东村抓捕秦小连时,其便与秦小连一起来到桂林市东岸商务宾馆躲藏,并由唐某燕用本人身份证登记住宿。2011年11月25日晚,当灵川县公安局民警得到信息赶到该酒店抓捕秦小连时,唐某燕又帮助其逃跑。秦小连为了躲避追捕,自行爬楼逃窜至一居民楼时不慎从四楼坠楼,后经桂林市181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1月28日犯有窝藏罪的唐某燕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燕明知他人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因此,灵川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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