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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受贿“土地爷” 哥们义气被追刑
发布时间:2012-03-02 16:08: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红峰 傅一波)
2012年3月2日,金某被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决窝藏罪一案正式生效。此前,他出于哥们义气,帮助因受贿被立案通辑在逃的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原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何林逃匿,而被处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8日凌晨,何林因涉嫌受贿,在接受专案组谈话期间,趁工作人员不备,从谈话间逃至金某家楼下,何林要求金某开车送其去吉安市万安县。金某随即驾驶自己的说广州本田轿车搭载何林至吉安市万安县及广东省东莞市。9月12日,金某在明知何林已被司法机关通辑的情况下,又驾车搭载何林逃至浙江省杭州市等地,由金某的亲戚在宾馆开房和在外租住房屋居住隐藏,直至9月26日,金某与何林在杭州市江干区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明知何林是犯罪的人而两次驾驶汽车搭载其逃往外地,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金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能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因此,可以对被告人金某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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