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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聚焦民间借贷
作者:彭晨 发布时间:2012-03-12 17:09:34
不可否认,当下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融资难,很多专家学者都强烈呼吁将民间借贷合法化,而前不久“吴英案”也使两会委员更加关注民间借贷可否放开问题。如在浙江团开放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确实存在民间资金与消费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应该把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拿到地面上来,依法运作。”到底是否应该放开民间借贷,笔者在此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民间借贷相对于银行贷款具有程序灵活、手续简便、放款快速的特点,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难,及时、快速、有效地保证了中小企业资金正常流通和良好运作。因此应当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服务中小企业健康、良好、快速发展。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应该做好如下几点: 加强立法制定。及时制定符合我国民间借贷特点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适用类型、程序要求、管理监督及惩罚标准作出立法规定,保证民间借贷有法可依。及时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制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这条规定就暴露出该规定不具备惩罚性。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那没纠纷时是不是就可以让利率随意上升呢,这样如何规则住“高利贷”,如何防止“吴英案”再次上演呢?因此应该修改完善现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明确化,并且对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行为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坚决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民间借贷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完善监督管理。设置专门的民间借贷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民间借贷工作规范、自律标准和运作模式、落实民间借贷风险管控政策、实施民间借贷协议登记备案制度,对借贷协议内容合法性进行审查、组织相关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讲解工作、调查处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举报和投诉、针对不同类型的民间借贷纠纷灵活对待以化解矛盾,对发现存在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相关程序处理。确保民间借贷合法、有序运行。 落实宣传教育。针对普通群众间的民间借贷,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要积极利用媒体舆论、授课讲解、发放法册等方式指导借贷行为人合法、合理借贷。针对理财投资性质的民间借贷,更要加大宣传、普及基础金融知识,提高投资人借贷风险意识。用真实存在的“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案件教导投资人不要盲目追求所谓的“零风险、高收益”,要树立“民间借贷有风险,高息借贷需谨慎”的理性投资意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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