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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法院出台二十四条规定配置运行执行权
作者:侯成丽 贾振国   发布时间:2012-03-09 14:07:18


     光明网讯   山西法院网3月9日消息,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等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精神,山西省襄汾县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局与立案、审判庭之间分工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共二十四条,规定了办理执行实施、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监督等手续具体操作办法,规范了非诉执行案件执行审查、立案执行等程序,确立了诉前、申请执行前、诉中财产保全、先予申请执行案件操作规程,明确了执行局与立案、审判庭之间如何有效衔接和分工,细化了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委托评估、拍卖等手续的流程管理。该意见还要求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就追加诉讼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和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等内容向当事人作必要的释明和告知,加大诉讼保全措施运用力度,为案件裁判后顺利执行确保当事人最大权益奠定基础。

  该意见的实施,是该院加强和推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执行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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