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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米厂已被叫停 拒不履行强制扣划
发布时间:2012-03-09 09:5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二伟)   在无任何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米厂,被行政处罚后拒绝缴纳罚款。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常某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

    被执行人常某是怀远县一农民,自2009年起,在未取得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厂房中进行大米生产。2011年,怀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常某无证生产属违法行为。经查,常某已生产库存糙米两吨,货值金额8000元。执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常某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常某在接到怀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义务,该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常某进行说服教育,并明确指出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常某表面上答应主动交纳罚款,但实际却并不在乎。执行法官在等待常某缴纳罚款的同时,对常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制作裁定对常某的存款进行强制扣划。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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