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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羊喂食“瘦肉精” 河北一农民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2-03-29 16:43: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翠芳 李西云)   近日,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瘦肉精”犯罪案件,被告人文某因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某于2011年6月份在河间市果子洼二分村承租一院落,从事羊养殖,共养羊230只左右。为了使饲养的羊生长得快,屠宰后肉看着鲜嫩,其在饲养期间给羊喂食一种灰褐色的粉末状物品,后经河间市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抽样检测,在其圈养的羊尿样和喂养的槽料中均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国家严禁使用药品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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