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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用读卡器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7 16:2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振艺 张博骏)
通过运用读卡器、MP4、写卡器等新型作案工具,复制他人信用卡,窃取他人银行卡内4730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审理此案,被告人郑某海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1年12月14日晚,被告人郑某海趁银行工作人员下班之际,带上读卡器和MP4等作案工具来到一家中国银行。他将读卡器安装在刷卡进门处,用于读取持卡人刷卡时的卡内信息;再将MP4安装在ATM取款机顶端,用于拍摄取款人输入的密码。安装完毕后,被害人熊某、杨某、王某三人分别进入银行取钱。郑某海在得到此三人银行卡信息后拆除先前安装在银行内的读卡器和MP4,回到家后利用笔记本电脑和写卡器等作案工具复制三人的银行卡。之后郑某海利用假的银行卡在本市银行取款机上提取47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海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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