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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鄢陵县三男子结伙盗掘古墓葬被判管制
发布时间:2012-02-21 15:4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芳)   三男子结伙盗掘古墓葬,得逞后再次作案,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河南省鄢陵县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代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韩某、代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腊月,被告人代某、韩某、代某某和两名外地人(另案处理)预谋后,拿着铁锹等工具到鄢陵县彭店乡代岗村北岗上盗挖古墓,两名外地人在墓坑中挖掘,代某某、韩某和代某在外面拔土,在墓葬中挖出空心砖碎片、生锈小马钱、碎瓦罐等物。三人又于2011年1月12日晚21时左右,拿着铁锨等工具到鄢陵县彭店乡代岗村北岗上盗挖古墓,在挖掘时被该村群众发现。

    经鉴定,被盗掘的两处墓葬属于汉代墓葬,为研究该地区汉代墓葬形制、葬制葬俗提供了实物佐证,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韩某、代某某结伙盗掘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韩某、代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代某、韩某、代某某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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