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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盗墓贼盗掘东汉器皿被抓现行各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13 17:00: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的五位农民为了贪图小利,竟然铤而走险,结伙盗掘古墓葬,结果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个正着。2月13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利、赵某留、石某海、胡某全、薛某强各拘役三个月,缓期六个月执行,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胡某利、赵某留、胡某全、薛某强均系固始县城郊乡人;被告人石某海系固始县城关镇人。

    2010年11月16日凌晨,五被告人携带盗墓工具,窜至固始县杨集乡周寨村北营村民组的红薯地里盗掘古墓葬,从中挖掘陶器(文物专家称为“豆”的器皿)一件。五被告人得手后在返回途中被巡逻的固始县杨集乡派出所民警发现,此案告破。

    案发后,所盗文物经信阳市文物鉴定组证明,系东汉晚期器皿,为普通文物,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目前市场参考价为150元左右。经现场辨认,该墓地历史年代为春秋战国时期,系固始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赵某留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利、赵某留、石某海、胡某全、薛某强共同故意盗掘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并盗得古陶器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五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固始县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证明称愿意对五被告人进行帮教,法院综合案情及被告人认罪态度和一贯表现,认为可对五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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