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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疯狂盗墓敛财 云南保山一男子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09-23 16:1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惠波)   2011年9月2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龙玉涉嫌盗窃罪向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查明:2010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杨龙玉伙同吴主青(已判刑)、沈志宇(已判刑)、“阿陆”(另处),窜至龙陵县龙江乡勐柳村往三台山村的路边盗掘了一座坟墓,后又窜至该乡上龙村新寨的路边盗掘了一座坟墓;次日又窜至镇安镇芒告村黄太坟盗掘了二十二座坟墓。共盗得银饰品约三市斤,变卖得人民币3000余元。

    2010年8月初,被告人杨龙王、吴主青、“阿陆”窜至镇安镇回欢村秧田心田坝边、芒告村鱼塘窝子盗窃了六座坟墓。盗得一些玉器和银器,变卖得人民币2400元。

    2010年8月25日晚,被告人饧龙玉、吴主青、耿华窜至龙陵县镇安镇回欢村高寨寨子边盗窃了五座坟墓,盗得银制首饰和玉制首饰共六十九件。经鉴定,以上物品价值人民币12775元。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龙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盗掘坟墓的形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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