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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特点和对策探析
作者:王洪亮   发布时间:2012-02-09 15:11:19


    随着社会高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网络与通讯等传媒的空前发展,使得青少年一方面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快速变化,见多识广,早知、早熟、思维变得相当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地犯罪现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针对当今社会上典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研究与分析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归纳总结现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及因素,以期能更好地预防现代青少年的犯罪。为从根本上解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相应的方法、途径和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一般化趋向。一般化是指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小康及中产以上者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计划生育条件下的独生子女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一般化现象。有些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优越,却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向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

    (二)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财产问题和感情问题。但现在多了一个新的问题:性乱问题以及暴力倾向和团伙犯罪增多。

    (三)滥用毒品现象严重。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呈几何状递增,截止2011年11月份为178万。

    (四)电脑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基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不良文化传媒的影响以及学校普法教育的弱化、社区矫正功能的丧失等综合因素造成的。  

    二、几点对策:

    (一)高度重视家庭在预防中的重要作用。据审理涉少案件时了解,80%以上涉少案件,其家庭要么教育存在缺陷、要么家庭不完整。家庭是人的第一个生活环境,又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的体现,是复杂的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对青少年的人格塑造和个性特征的形成,人生观的建立,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当家长发现子女有不良思想倾向,讲究物质享受,不爱学习,乱交异性朋友时,应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止他们越走越远,直至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长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启蒙老师,也是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领航标。家长要洁身自好,培养自己的法律素质和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谨言慎行,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以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熏陶、感染孩子。这样,孩子良好的性格、品质就会逐步养成,最终远离犯罪。否则,父母男盗女娼、坑蒙拐骗、投机钻营,就不能培养教育出栋梁之才;思想肮脏,低级下流的父母也不能培养出品德高尚,作风优良的子女;利已主义根深蒂固,一心钻到钱眼里,为谋求个人私利而置社会准则、他人利益不顾的父母,也不会培养出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心甘情愿为人民服务的子女。

    (三)坚持育人德为先。在未成年犯中,无知幼稚是多数未成年犯的一大特征。学校在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智育教育的同时,也应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理想、道德、情操和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他们勇敢地同不良习气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学校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教学方向,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而努力,竖决避免偏面追求升学率,以经济效益和小团体利益为本的错误做法。对学习成绩差、综合素质弱的学生,绝不能简单地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耐心细致地挽救失足青少年。学校还应增设相关法律知识的内容,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与司法部门建立定点联系,定期不定期邀请司法人员给学生讲解法律知识,让他们掌握如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这样才能大大降低学生犯罪率。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以开办家长学校,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特别是在发现未成年人有逃学、失学、学习成绩差又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表现时,学校、老师等有关方面应及时协调、沟通,与家长、公安机关联系,遏制他们的不良行为,防范于未然,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思想恶化不深的同学卷入犯罪团伙,滑入犯罪深渊。

    (四)加强帮教方针政策

    未成年人再次犯罪比率较高,对未成年人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用真诚的爱心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同时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帮教工作。司法机关加强回访、考察,在失足未成年人居住地设置帮教机构,落实帮教措施。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失足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要积极帮助不起诉、免除刑事处分和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育或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真正把教育关怀的情感送给他们,使其自我悔悟改造后自食其力,成为社会有用的一员。

    总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长期而巨大的工程,全社会都应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群策群力,各自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才能取得实际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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