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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公开宣判“涉黑第一案” 20人获刑
作者:艾晖 张艳   发布时间:2011-12-21 14:19:02


    12月20日,陕西榆林中院公开宣判了李飞等20人涉黑一案。依法判处李飞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主要成员李宁宁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被依法没收非法收益。

    被告人李飞因敲诈勒索被劳教释放后无正当职业,与同案劳教释放人员被告人李耀阳先后拉拢劳改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李宁宁、任永红、马进、谢龙、高建、冯东、李帅、薛继伟、薛智磊(在逃)等人多次进行赌博、放板(放高利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飞为首,成员达到十余人的犯罪组织。之后,他们便依仗其组织的势力,在榆阳区、佳县城区大肆实施聚众赌博3次,故意伤害6次(致3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寻衅滋事2次,故意毁坏财物1次,敲诈勒索1次、违法拘禁1人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经济秩序,并造成重大影响。

    日前,根据榆林市检察院的指控,榆林中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李飞等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一案。在完成了案件开庭审理工作后,经报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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