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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
作者:王琪轩 发布时间:2011-12-14 11:21:02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遏制渣土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高发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13日,陕西省高院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
通知指出,近年来,西安市频繁发生渣土车严重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特别是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数十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遏制渣土车交通肇事案件频发、高发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刑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全省法院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审判。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根据犯罪情节,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严判处。对于具有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严重超速行驶、严重超载、肇事逃逸等情节,或者在案发前有驾驶渣土车的多次违章记录,人身危险性较大的,在判处刑罚时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渣土车所在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判其承担连带责任。在依法做好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的同时,不能“以赔代刑”,要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附带民事赔偿判决的内容,要穷尽执行手段,坚决予以执行,确保赔偿到位。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法院应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办案效果。积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主动深入渣土车营运公司、建筑工地等地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案件,联合交警、城管、市容管理等部门,组织渣土车司机及相关从业人员旁听,扩大刑罚惩戒、教育效果。通过公开发布审判信息、开展庭审直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及时向媒体及社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应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提出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监管存漏洞、查处不够严肃等问题,及时指出工作管理中的不足,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渣土车管理进一步完善,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严肃惩治渣土车交通肇事犯罪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学习精神,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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