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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不赔外逃打工避责任 法院拘人即履行
发布时间:2012-12-06 10:33:52


     本网讯(潘 磊 林荣先)   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执行人张厚实施了司法拘留,张厚随后履行了赔偿义务,维护了申请人吴源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 

  2008年7月,吴源诉张厚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审结,法院判决张厚赔偿吴源4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张厚举家外出打工,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致使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兑现。 

  2010年4月25日,执行法官通过执行信息联络人通知张厚到法庭协商一次性解决赔偿纠纷,但张厚缺乏诚意,仅同意支付2000元,双方因要求悬殊未能达成和解协议。此后,张厚再度消失,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后来,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张厚的下落,终于打听到张厚在靖西县打工谋生。2012年12月3日,执行法官立即驱车赴靖西县找到张厚,可是张厚态度生硬蛮狠极其嚣张,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机立断,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12月4日,法官在提审张厚中,张厚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即与吴源达成和解协议:张厚首次支付吴源8000元,以后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赔偿款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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