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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排骗术”遭曝光 团购网站起诉法制晚报侵权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10-31 14:3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克元)
发现北京法制晚报刊登的团购网站“羊排骗术”一文,网站的所有人信息科技公司十分震怒,认为新闻报道侵犯了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信息科技公司的各项诉请不予支持的一审判决。信息科技公司不服上诉,日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某信息科技公司是一团购网站的所有人。去年7月3日,北京《法制晚报》刊登了一篇报道,标题为“每日一团门槛低,几千元就开张”。报道在“骗术三虚报人数”中写到:“上周,一家团购网站推出某烤肉店法式羊排,原价是78元,团购价是18元,网站显示购买人数为563人。随后,记者了解到,该商品实际购买人数仅为3人,没有达到此次团购人数必须30人的最低限额。结果消费者并未享受到法式羊排。有关合作餐厅负责人也认为网站没有及时通知和向消费者退费,已经影响了其信誉和形象。”该篇报道在当日的《法制晚报》网络版上亦有刊登。信息科技公司认为,法制晚报的行为已侵害了名誉权,遂将法制晚报社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立即删除其主办的法制晚报网络版上刊登的不实报道,在法制晚报首页以及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公开声明,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同时承担全部诉讼费及公证费。 信息科技公司诉称,该篇报道一经发布,立即被各大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转载,迅速扩大了影响范围。该报道发布后,团购网站的每日注册用户量以及登录访问量随即发生锐减。大量用户对网站留言进行批评。更为重要的是,该篇报道还导致了网站合作商、业务合作伙伴对信息科技公司产生了质疑,暂停和终止了原本进行中的商业合作计划,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诉讼中,法制晚报社请求驳回诉讼请求。辩称,信息科技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拥有并经营涉案网站。网站名称非属法律保护范畴。法制晚报在其报纸、网站上报道的内容并不是信息科技公司,其报道的是一家在北京的某团购网站,且网站上的报道已被更新删除。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在《法制晚报》网络版上进行搜索,未查询到上述报道。法院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和深远影响,目前网站的品牌效应已经显现,出现了一些知名的网站,故网站的名誉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上述报道中明确提到“团购××”网站,而信息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站在首页标题的位置即显示字样,其下显示为域名为www.××.com,故法制晚报报道的名称与信息科技公司网站的名称完全一致,故可以认定报道中涉及的网站系信息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站。报社称其记者接到公民“爆料”后进行了核实写出了该篇报道,但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报道中称网站虚报法式羊排购买人数具有事实依据,从法律层面看,报道涉及“团购”网站的内容缺乏真实性。而信息科技公司称报道致名誉及经济受损,但其提供的证据难以证实。鉴于已删除了所涉报道,故诉请难以支持。一审判决后,信息科技公司不服,上诉至一中院被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中院判决书指出,被上诉人作为新闻单位,要引以为戒,今后在报道新闻时,要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认真核实新闻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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