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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兴21人涉恶团伙案宣判 首犯被判16年
作者:李建凤 发布时间:2011-10-24 16:05:40
10月18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21人涉恶团伙案,首犯李秀钢犯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该团伙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以李秀钢为首的涉恶团伙自2004年以来,在马田镇及永兴县城等公众场所聚众斗殴实施暴力犯罪,纠集团伙成员到煤矿寻衅滋事,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过开设赌场,实施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群众形成了极大的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洪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秀钢等人纠集多人持械进行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志衡等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秀钢等人为了团伙利益,破坏生产经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李秀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秀钢等人以非法赢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等组织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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