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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帮儿打架致人轻伤赔六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08:36:10


     本网讯(莫秀云 韦铭)   本来12岁的儿子与同学之间因发生争执打起了架不算多大的事儿,可是父亲闻讯前去“帮忙”,将人打致轻伤,这事儿就变成了大事。2012年12月20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文某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5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文某斌的儿子文某坤与被害人覃某亮(男,12岁)发生矛盾,后文某坤打电话告诉被告人文某斌。当天14时许,被告人来到象州县中平镇中心小学,由其子文某坤带路来到教学楼三楼走廊,用巴掌殴打了覃某亮,致覃某亮左脸部红肿,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象州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覃某亮左耳受到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覃某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于2012年6月6日赔偿了被害人覃某亮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取得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文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的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其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覃某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六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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