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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随地小便被人责怪蛮横打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07 08:57:07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真丢人呀!”被告人莫仁建听到宣判结果后不禁低头掩面。2012年中秋佳节,被告人莫仁建赏月喝酒后,到一店铺门口小便被店主责怪,其恼羞成怒竟对店主大打出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莫仁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9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莫仁建在田林县乐里镇绕城路达信摩托车行赏月喝酒后,到隔壁健众摩托车行门口附近小便,并发出怪叫,引起在健众摩托车行门口赏月的老板季井红的不满并上前去责问,被告人莫仁建很恼火,便用摩托车钥匙对季井红进行殴打,致季井红的头部、背部等处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季井红头部损伤是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莫仁建于2012年11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已赔偿了被害人季井红医药费共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仁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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