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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采伐林木 获缓刑一年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1-10-24 11:56: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10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王雪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云于2007年12月19日以35万元价格取得本市一林场两块山的经营权,期限至2011年12月30日。其中一块与当地小组村民存在林权争议。2010年12月29日,被告人王雪云在林业局办理采伐许可证,采伐强度为100%,采伐面积为16亩,存在争议的区域不在采伐作业设计区域内。后经林场与村小组协调,同意被告人王雪云采伐争议区域内的杉村。随后,被告人王雪云于2011年春节前后,将该地的杉村全部砍伐,其中包括不在采伐作业区域内的杉村。经鉴定,被告人王雪云共采伐杉村面积22.5亩,超面积采伐6.5亩,超面积采伐杉木活立木蓄面积29.25立方米,出材量为20.475立方米。2011年7月5日,被告人王雪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王雪云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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