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重点试行的“新项目”--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是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审判效率的新型审判方式,也是江苏法院系统、徐州法院系统大力提倡的实施重点。通过一至三季度的实践与摸索,睢宁法院逐渐掌握了简易程序集中审的审判规律,并进行不断的改进与完善。2011年10月18日,睢宁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创新”审理了一批交通肇事案件,5被告人均依法被判处缓刑。
简易程序集中审是指对于一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能够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集中审理,但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证庭审程序公正,保障被告人各项合法权利。睢宁法院本次集中审理的五件案件均为被告人认罪的交通肇事案件,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全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均无逃逸、饮酒情节。通过庭前对被告人的风险评估、居住社区对被告人平时表现及评价,确定五被告人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不至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睢宁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庭依法对五被告人宣告缓刑,此次庭审仅耗时40分钟,大大缩短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
睢宁法院此次审理创新之处就在于将同类型、情节类似、刑期相近的案件集中审理,不仅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通过庭审让不同的被告人能够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提高息诉服判率。通过小小的制度“创新”让被告人对同类型犯罪、自己的行为产生更深刻、正确的认识,达到比预期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