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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借款未还生怨恨 砸坏债务人轿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1-10-11 15:18: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维国)   2011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游义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游义因熊国平欠其借款久拖未还而对其产生怨恨。2011年6月10日下午13时许,游义得知熊国平的轿车停放在健康会所后,便开车赶至健康会所,用携带的一把长刀将停放在院内该车的后挡风玻璃、右前门玻璃、后车门玻璃砸损。经鉴定,被砸损财物价值人民币151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游义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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