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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迷信“见血转运”残忍杀害无辜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6 16:2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谢秋荣 赵阳)   江西贵溪市一个中学生因迷信网络上“见血转运”的说法,通过事先踩点、准备作案工具等,残忍地杀害了一个无辜的生命。2011年12月5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故意杀人、盗窃一案,进行了宣判,以徐某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某在网页上看到人生低落的时候要通过杀人、伤人见血后才能转好运的说法。徐某想到自己处于人生低落时期,遂产生了通过杀人转运的念头。

    3月28日、29日的下午,徐某两次来到贵溪市擂鼓岭商住小区兰园楼地下室查看地形和为杀人做准备工作。他在靠近地下室楼梯口的自行车车篮内看到一双白色纱布手套、一块布满灰尘的布片,在地下室配电房开关箱上看到一把长约30厘米的“Z”字型套筒扳手,并用手试了试套筒扳手。在确认这些工具在作案时可以使用后离开。

    3月30日19时许,徐某携带装有贵溪一中校服、弹簧刀、匕首、箩绳的绿色新东方手机城袋子到达贵溪市擂鼓岭商住小区兰园楼地下室。之后,徐某将靠近地下室楼梯口的自行车车篮里的布片、手套拿到地下室内,穿上贵溪一中校服,将绳子、匕首放在配电房外面的烧烤车上,弹簧刀放在裤子口袋内,布片放在上衣口袋内,戴上手套。一切准备就绪后,徐某来到一楼的楼梯口伺机作案。19时15分许,被害人韦某从外面回家,徐某上前抓住韦某,并将韦某拖入地下室,用绳子的一端将韦某的双手绑住,另一端绑在水泵房的铁管上。为防止韦某逃跑,徐雄峰将韦某的一件上衣脱掉,裤子和内裤脱至腿部。之后,徐某用套筒扳手用力在韦某的头部敲了几下。韦某哀求徐某不要杀她,如果要钱可以拿走。徐某看到韦某头上流血了,怕韦某认出自己会报警,于是决定将韦某杀死。随后徐某拿出事先放在烧烤车上的匕首朝韦某的背部、肚子、颈部、心脏等部位乱捅数刀。徐某以为韦某已经死亡,于是到配电房换衣服。约2分钟后,徐某听到水泵房有响动,他推开门见韦某从地上站起来想解开绳子,又从门口捡了一根约一米长的竹扫帚柄对着韦某的肚子刺了一下、头部砸了几下。见韦某还活着,徐某便跑到水泵房外的烧烤车上拿了之前被截成两段的另一段绳子,将绳子的一端绑在水泵的铁管上,另一端绕住韦某的脖子用力勒住约30至40秒。见韦某还有气息,又用弹簧刀往韦某的颈部、心脏、肚子乱刺。之后,徐某将韦某包内的600元现金、mp5、数码相机及手机拿走。

    经法医鉴定,韦某系由于左胸部受到他人使用尖端锐器多次刺杀,导致心功能衰竭合并失血性休克及血气胸死亡。经贵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韦某被盗的数码相机、mp5播放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3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97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徐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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