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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一男子两年内残忍杀害两名少女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2012-02-27 10:3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饶中研)
两年内,一男子残忍杀害两名少女,手段极其残忍,行为令人发指。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25日下午,被害人李某在320国道误将当时骑摩托车的被告人谢某富认作摩的司机而拦下前往上饶市区。后谢某富将李某骗至其租住房内。在租住房内,谢某富图谋不轨,遭李某反抗,谢某富即用手掐住李某颈部直至其死亡。随后,谢某富将李某的尸体移到卫生间进行肢解,并用纸箱、蛇皮袋等将肢解好的头部、四肢及躯干三部分装好,分别抛于信江河信州区段内、信州区三清山大道柳桥集团斜对面马路及320国道信州区朝阳段华盛农社路口150米左右路边草丛内。另查明,被害人李某殁年15岁,系农业户口。 2011年6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谢某富在上饶某小区维修电梯,在该小区2栋2单元电梯楼口碰到来找伯父的被害人张某,顿生不轨之念,以陪张某找伯父为由,将张某骗至该小区东面1-4号店面,张某未看见伯父,便埋怨谢某富,谢某富即打了张某一巴掌,并上前捂住张某不让其开口呼救,进而又将张某抱到该店面二楼将其按倒在地,用手掐住其脖子直至其没有呼吸,又捡起一块砖头朝张某的头部猛击,接着,谢某富又将张某拖至一、二楼楼梯中间平台上二楼的台阶上,脱去张某衣物,用其上衣紧勒其脖子,并找来一件棉袄盖在张某的尸体上,离开现场。后谢某富担心张某未死,在路边找了一根白色的闭路线返回现场又在张某的脖子上绕了几圈。据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认为,张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另查明,被害人张某殁年12岁,系农业户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富目无国法,在分别面对孤立无援的二名未成年女孩时(其中一名还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意欲不轨,在遭反抗或内心不满时,便将二名被害人杀死,并将其中一名被害人的尸体肢解,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某富杀害二名少女的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谢某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被告人谢某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蔡某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5780元、丧葬费人民币14546元,共计人民币130326元;三、被告人谢某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周某某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5780元、丧葬费人民币14546元,共计人民币130326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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