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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工被诉12年前因认为被拖欠工资杀害雇主
发布时间:2012-02-03 10:16: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昊)
34岁的江西农民陈某强,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强与于明良、饶辉玉、增斯琴(均另行处理)因认为雇主李某拖欠工资而心存不满,遂于1995年11月27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做工房内,由陈某强用胳膊猛勒李颈部,于明良、饶辉玉分别用缝纫机板、铁锤猛砸李头部,陈某强等人并将毛巾塞入李口中,对李进行捆绑,最终致李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强结伙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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