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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站女出纳携款出逃境外 男友助其藏匿双双被诉
发布时间:2011-10-09 15:42: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惠波)   2011年10月9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文芬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吴彦钦涉嫌窝藏罪向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04年4月21日,被告人张文芬利用在中石化保山石油分公司龙陵片区黄草坝周家寨加油站任加油员兼出纳的便利,多次将售油款不交存银行而占为己有;2004年4月21日,张文芬携带自己管理的66000余元售油款潜逃到境外,共计侵占售油款177000元。2005年底,张文芬回到芒市后化名杨丽芬与吴彦钦共同生活,吴彦钦明知张文芬涉案在逃,不但不向公安机关报告,还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2011年5月16日,侦查机关在芒市将张文芬抓获。经鉴定,2004年4月1日至20日,中石化保山石油分公司龙陵片区黄草坝周家寨加油站未上交公司销售货款242494.48元。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文芬利用职务便利,将售油款177000余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彦钦明知张文芬涉案在逃,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和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彦钦到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其行为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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