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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金融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兰霞 发布时间:2011-09-09 16:32:37
内容摘要:近年来,金融执行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金融执行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积极探索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出路和方法,对于树立法院权威、维护金融秩序、保证法律严肃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金融 执行案件 存在的问题 对策 近年来,金融执行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金融执行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大,已经成为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存在审判容易执行难的现象,不仅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积极探索破解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出路和方法,对于树立法院权威、维护金融秩序、保证法律严肃性、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叙永法院2009年的在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方面的情况来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金融执行案件未结执行标的金额较高的主要原因 某县人民法院自2009年以来至今,收到金融执行案件数共计11件,其中中国农业银行5件、中国工商银行1件、中国建设银行1件、四川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4件,分别占全部执行收案数的0.945%、0.189%、0.189%、0.756%。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5442元,占全部申请执行标的的2.93%,其中兑现金额为328622元,兑现率32.36%,占全部兑现金额的1.50%。被执行人为金融单位的执行案件数为1件,执行标的为22399元,兑现金额为22399元,兑现率为100%。兑现的金额为686820元,占全部金融案件申请执行标的的67.64%。从统计的情况可以看出,未兑现的金额较高,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金融部门自身的问题。 (1)金融机构信贷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有些工作人员在未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作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或该设置抵押而未办理抵押手续,就轻易发放了贷款,给以后的执行工作留下了隐患,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2)金融机构对外放贷程序不规范。各金融机构盲目追求放贷规模,不惜违规操作,零首付、低付款等行为使贷款风险成倍增加,加之银行对贷款人的住址、身份情况、家庭状况、收入信息、还款能力等信息审核不严,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很难给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线索,其违规操作导致的实际情况与书面合同存在较大差异更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3)金融系统账号管理存在问题。金融系统对企业存款基本帐号管理混乱,多头开户的情况较多,虚实难辨,给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款项造成了很大困难。 2、借贷方的责任问题。 (1)一些企业作为借款人,往往采取变更企业名称、住所,变更法人代表或分立多个企业搞脱壳经营等方法逃避还贷,给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阻力。 (2)有的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搞连环担保,看似手续齐全实际无担保意义;有的借款人进行重复抵押或虚假抵押。 (3)有的借款人为躲避还贷,转移、隐匿财产,给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 二、对此类申请执行的金融案件的建议和对策主要有: 1、金融系统应加强自身建设。 (1)树立科学发展观,端正经营理念。金融系统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树立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 因此,金融系统全面实施并逐步完善以资本约束为核心,以真实效益为目标,以资产质量为基础的内部评价考核制度,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制度和自觉防范风险的良好的银行文化。这是从根本上减少执行金融案件,促进社会有效运转。 (2)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金融系统要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人员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新业务、新产品更要事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准确计量和评估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整合,与时俱进,查漏补缺,切实提高风险控制能力。金融系统的内部统一,对加强对贷款人的信息审核规范化操作提供有力武器,也为法院执行相关金融案件创造有力条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与此同时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动态联系,加强对贷款方财产审核和后期监控。 2、贷款方应秉持诚信理念经营 (1)作为贷款方应履行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主要表现在及时准确披露公司信息,诚实信用、不滥用公司人格,积极主动偿还债务、不无故拖欠等方面。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金融债权的维护涉及国家金融安全问题,任何企业都应该积极主动履行债务,禁止各种借金融危机为名、行规避市场风险之实的行为,坚决杜绝各种弃企逃债行为。对个人而言,诚信带来长久的财富,有力推动个人事业的发展。 (2)经营中要量入为出,测算盈利点和还款能力。有限的资金应集中做好主业,努力做精做强。 企业融资也有多种渠道,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对直接融资来讲,科技型企业可以力争国家创新基金资助和贴息;也可吸收合作伙伴,参股入股,强强联合。对间接融资来讲,需添置大型设备的,可以搞融资租赁;短期资金紧缺的,可以在典当行调头寸。对个人而言,运用多种方式做好财务工作,及时还贷,是个人成功的保障。 三、法院执行金融案件的基本工作方向 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法院在执行金融案件的过程中,坚决依法制止那些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现债务人注册资产不实或抽逃注册资产的,追加被告主体,最大限度保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有效实现;对于滥用公司法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逃避债务的,应合理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追究滥用公司法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股东的责任。 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对于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要加大诉讼保全力度。对债权人提出的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的申请,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查程序,尽快实施冻结、查封、扣押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防止债务企业涉诉后转移有效资产等严重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对于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采取边控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因债务人逃匿而影响案件的执行和对债务企业财产的有效控制。 (作者单位: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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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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