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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元执行救助金情暖特困残疾女孩
发布时间:2011-09-07 11:13: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凰行 李少锋)   “通过一个尘封十年无望的外地案子,见证了你们司法为民的情怀,是你们用爱心和雨露帮我解决了燃眉渡过了难关,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感谢政府!……”

    9月1日,江西省崇仁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李少锋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信息,短信是百里之外的宜黄县一名14岁的残疾女孩发来的,短信上提到的案子是一件交通事故赔偿的案子。

    小冯妍悲惨的一天

    发短信的女孩名叫冯妍,家住江西省宜黄县稽征所宿舍,1999年4月7日是她悲惨的一天。那天,年仅4岁的小冯妍在宜黄县稽征所门口玩耍时,突被途经此地由崇仁县许坊乡村民王全银无证驾驶的一辆工程车(由王全银和黄庆财合伙购买,俩人系同乡)碾伤,当时车子从其右脚上碾过,虽经医院全力救治,保住了性命,但右足趾已缺损,右足背部疤痕挛缩,落下了八级残疾。为此,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决扣除王全银、黄庆财已付的20000元还应赔偿冯妍93120.07元,另一担保人黄水花对冯妍医药费5670.47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水花已履行了连带赔偿责任,但王全银、黄庆财尚需支付原告赔偿款87449.6元。

    因王全银和黄庆财均系崇仁县许坊乡人,许坊乡位于崇仁县东南方向,距离崇仁县城就有30余公里,且山地居多,交通不便,于是宜黄县法院于2002年2月21日委托崇仁县法院执行。

    受托执行陷入困境

    崇仁县法院受托执行后,多次到被执行人王全银、黄庆财住处或其他可能藏身的地方查找均扑了空,经向当地村委会调查了解到,两被执行人均长年外出打工,甚至逢年过节也未曾回家。为不放过任何一个执行时机,执行法官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由派出所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一有线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但几年过去一直没有结果。其间,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询仅查找到被执行人王全银在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仅有347.89元存款,但始终未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确切的可供执行财产,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还邀请了派出所所长一起找到被执行人的亲属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协助配合,但其亲属亦不管不问。在法官穷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后,案件仍无实质性的进展。

    灾难再次降临冯家

    然而,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此其间小冯妍的父亲不幸亡故,不久母亲又改嫁,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对冯家来说无亚于一场天崩地裂的灾难,古人云,“幼年丧父、中年丧夫、老年丧子”是人生的三大不幸,然而老天却偏偏全部降临到这个原本脆弱的家庭。此时的小冯妍经历了人生中最为凄惨的一幕。

    随后,小冯妍跟着年迈的爷爷冯雪仁生活,由于赔偿款一直没到位,给冯家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难,冯老汉便带着孙女冯妍为此上访。去年12月1日,时任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大新知悉后,非常重视,亲自督办,指派市中院副院长周建平先后数十次下到崇仁、宜黄两地,一方面了解和督办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安抚申请执行人,另一方面启动申请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两地县委、县政府报告,争取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全额救助爱心接力

    经江西省抚州两级三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今年6月1日,在抚州市市中院副院长周建平的主持下,在崇仁法院专门召开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参加的县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特事特办,经协调最终决定给予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全额救助,分别由崇仁县政府给予财政解决4万元、市中院帮助1万元,余下不足部分由宜黄县政府解决。得知这一满意结果后,小冯妍和其爷爷冯雪仁很是感动,主动要求以7万元案款一次性了结此案。

    目前,在抚州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崇仁4万元、宜黄2.4万元、市中院拿出1万元,合计74000元执行救助款(含宜黄法院退回诉讼费4000元)均先后悉数落实到位打到了指定帐户上,看到孙女今后的学费和生活费等有了着落,领款时小冯妍的爷爷冯老汉不禁老泪纵横,连声称谢。至此,这个长达十年难以解决的执行案子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据悉,这是抚州两级三家法院首例跨区域实行较大金额全额执行救助的执行案。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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