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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保法院三年减免缓诉讼费发放救助金73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31 15:28:36
本网讯(通讯员 黄德耀)
自2010年5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法院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以“爱民、便民、利民”为目标,积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的服务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把关注民生、司法为民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载体,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中确有困难的十四种情形的当事人予以司法帮助,积极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为构建平安和谐新德保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确保司法救助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该院一方面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发放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告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熟知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相关条件和程序,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应救尽救、不留死角”的司法救助体系,对符合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及时审核批准减、缓、免诉讼费,让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对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司法救助制度真正服务于困难群众。 据统计,自2010年5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该院共为1684名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49万元,为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32人次,发放救助金24万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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