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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规范执行救助金发放获群众好评
发布时间:2012-04-10 11:47: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剑 黄侣松)   为切实做到能动司法,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情怀,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出台《兴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执行救助基金,规范执行救助金的发放,确保特困申请人能得到救济,有效维护特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为推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办法出台前,该院主动向县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大力争取人大、政协支持,积极联系县财政局,走访民政局等部门,并广泛征求了当事人及群众的意见。同时,该院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帐户,邀请县财政、民政局等部门进行监督。

  2012年第一季度,兴安法院通过执行救助基金向12名特困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金152000元,及时解决了特困申请人的燃眉之急,有效维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破解了执行难题,缓解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压力,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执行救助金管理办法》主要从五个环节对执行救助金的发放程序进行规范:

    一是申请环节。被申请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生活确属困难,为特困申请人的,可向兴安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救助,按要求递交审批表,详细陈述申请救助的事实、理由、金额,并提供由当地村委会、街道办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是审查环节。执行局长负责对申请人递交上来的审批表进行详细审查,核对申请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重大疑难的案件提交局务会讨论后确定审查意见。

    三是审批环节。形成审查意见后,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审批资料按程序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决定执行救助基金的补助对象与发放金额。

    四是发放环节。凡符合管理办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经审核批准,均可依照程序规定领取执行救助金,执行救助金直接发放到特困申请人手上,并将发放凭证复印分送县财政、民政局等部门。

    五是追偿环节。执行救助金发放后,只要被申请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即全力通过执行得到追偿,并将执行款项全部打入执行救助基金帐户,尽力形成发放与追偿的良性循环,确保执行救助基金帐户的充裕,最大限度地发挥执行救助基金的功效,更大范围地救助特困申请人。

    规范执行救助金的发放后,兴安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公开、公正、公平,使当事人及群众能及时详细了解执行救助金的管理使用,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此举广受群众好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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