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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法院一季度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
发布时间:2012-03-29 13:38: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黎)
“感谢法院为我发放救助金,让我年老无依的生活有了着落……”紧紧握着法官送来的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被害人母亲杨芝香感动不已。
去年,杨芝香的儿子秦军元被害后,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英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赔偿172162元。判决后,被告及其家属拒不赔偿。被害人母亲杨芝香年老体迈,无任何生活来源,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杨英连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情况,该院及时召开审委会,决定立即对杨芝香发放司法救助款15000元,以解燃眉之急。 为切实解决特困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导致生活难以为继的问题,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鹤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司法救助金制度,对因遭受侵害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标准,或者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缺乏必要的生活及医疗费用难以维持生活,或因受害致死给家庭生活造成巨大困难,且被执行人又无能力履行致使执行不能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向其发放一定金额的救助基金。司法救助实行一次性救助原则,对已实施执行救助的案件,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将继续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已发放的执行救助款项将优先扣除,以补充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剩余款项再支付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金制度有效地保护了特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辖区贫困当事人播洒下一场场司法救助“及时雨”。 据悉,2011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对9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5万元,有效地解决了特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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