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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棉花市场总经理金林元受贿玩忽职守获刑6年
发布时间:2011-09-06 15:3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因受贿及玩忽职守,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总经理金林元于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与他一同获刑的还有该管理部的副经理王杰及工作人员臧建忠。

    法院认定,2007年10月,金林元、王杰作为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暨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棉花市场)仓库监管部(现为仓储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在负责审批、考察山东金宸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即金宸源库)申请成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程序审批,致使金宸源库在存在疑点的情况下顺利成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2008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金林元、王杰、臧建忠作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发现与金宸源库有紧密关联关系的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丰公司)存放在该库的商品棉违规出库,致使棉花市场在与天丰公司的仓单质押业务中遭受人民币70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法院还认定金林元在为棉花市场向北京中棉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打包机的过程中,分别于2005年8月2日、12月27日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归个人所有。赃款已退赔。金林元于2007年至2008年,利用监管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职务便利,收受金宸源库法定代表人庞丽丽给予的2张银行卡,价值人民币1万元。赃款已退赔。王杰于2007年10月,利用负责考察金宸源库的职务便利,收受金宸源库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赃款未收缴。

    法院认为,金林元、王杰、臧建忠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金林元、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并对被告人金林元、王杰实行数罪并罚。

    鉴于金林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从轻处罚;其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臧建忠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此法院判决金林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王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臧建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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