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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两相宜 执行和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11-09-06 14:5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之义)
2011年9月2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选择低成本、高效率、最简便的以物抵债方式,通过和解方式执行了申请人山东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以执行和解促成两公司达到“双赢”效果。
江西麦德风能股份有限公司系自行研发风能发电机的新型高科技企业。自2009年起,山东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其加工风能发电机磁钢配件,风能公司欠下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3万元。案件诉讼期间,应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该风能公司生产车间的行车壹部。判决生效后,风能公司没有自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强烈要求法院拍卖该行车,以折抵货款53万元。 执行法官经调查认为单独处置该行车不妥,会极大影响风能公司的生产经营。该行车系风能公司生产的必备设备,如果拍卖该行车,势必导致该企业生产瘫痪。况且该行车价值近200万元,标的过大,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处置财产与执行标的价值相当的规定。该行车拆卸困难复杂,行车重逾百吨,横跨近20米,轨长近200米,安装在厂房顶棚下,高逾15米,如果拆卸需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多人,租用大吨位吊车,花2周以上时间,预计费用不少于20万元,执行费用所需耗费太大。 执行法官将情况反馈给申请方山东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并多次组织双方协商,以寻求更好的方法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风能公司同意拆解一台风能发电机芯的稀土性磁钢616块抵偿所欠债务53万元,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也同意以物抵债的和解方案。 现在风能公司的发电机芯的616块磁钢全部拆解装箱,顺利移交给烟台首钢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该案得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最简便的方式和谐执行完毕,两个公司生产经营都没有受到影响,以物抵债两相宜,形成“双赢”效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两个公司对此都很满意。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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