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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起诉授权加盟商合同期满后侵犯肖像权
发布时间:2011-08-31 09:40: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梁晓)
2008年4月,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与明星赵雅芝签订了《广告形象拍摄使用代言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赵雅芝为该公司拍摄皮草系列平面广告,并担任该皮草服饰的形象代言人;该公司拥有该组广告中赵雅芝的肖像使用权,期限为2008年6月5日-2009年6月4日。此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期满后,该公司的授权加盟商在其销售门店继续使用赵雅芝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该公司亦没有任何制止。现赵雅芝将该公司和授权加盟商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本案将于9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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