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官把法讲得透 兄妹亲情得修复
发布时间:2011-08-30 15:0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彭媚媚)   8月30日,曾经以死对抗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周隆昌,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再三说服教育下,与申请人周金妹两兄妹终于握手言和,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向申请人支付分配的死亡赔偿金3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余1.5万元。被执行人周隆昌感慨说:“法官把法讲透了,我就会履行。”

    2009年10月28日,周隆昌、周金妹之胞弟周正昌因交通事故被摩托车相撞死亡。经交警部门调解,摩托车主赔偿周正昌死亡赔偿金9万元,该款全部由被执行人周隆昌保管。死者周正昌父母均已去世,且无配偶、子女,依法由其兄妹分配死亡赔偿金,由于兄妹间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分配协议。其后,周金妹诉至法院要求按份分配死亡赔偿金。吉安县法院依法判决周隆昌向周金妹支付周正昌死亡赔偿金4.5万元。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周隆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执行法官在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周隆昌情绪异常激动,以其子已按农村习俗过继给死者周正昌为嗣子的理由,坚持认为死者周正昌的死亡赔偿金都应归其子所有,其他任何人均无权享有,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并表示法院要强制执行即要以命相拚。

    执行法官经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周隆昌与申请人周金妹兄妹以前关系一向友好,现因分配周明昌死亡赔偿金9万元未能达成协议,兄妹关系每况愈下。执行法官经分析后,敏感地意识到该案症结是被执行人周隆昌不能理解和接受嗣子不享有占有周正昌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如果法院强制执行,不但阻力较大,效果不好,还可能使两家矛盾加深关系更加恶化。

    执行法官为了两兄妹今后和睦相处,决定以理服人,尽量争取案件和解结案。首先从“法律”上下功夫,说明被执行人周隆昌之子虽为死者周正昌按农村习俗而定的嗣子,但双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收养手续,法律上不予承认及保护该收养关系,其子不能享有继承周正昌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其次从“亲情”上下功夫,在两家来回跑,又从情理和民风民俗上做工作,并把他们的配偶和儿女也叫在一起,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你看,你们是一母同胞,共吃一口锅的饭长大的,双方还是亲兄妹呢,不要把你们的恩怨带给下一代”。法官还引用现实中发生的因不互谅互让,最后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例进行劝说。经过法官多次上门对双方法和情的耐心说教,他们的心结终于打开了,两兄妹的亲情得到了修复,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